根据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宁人社函〔2023〕119 号)和《关于印发<宁夏医科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>的通知要求》(宁医党发〔2023〕21号)文件精神,按照《关于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、教学医院副主任、主任医师套评教授、副教授任职条件》(宁人发〔2002〕46号)相关评审条件,2023年11月28日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了2023年度宁夏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套评教授、副教授评审答辩工作,现将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。
答辩成绩见附件。
公示期间,如有问题可举证举报。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,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。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职称评审,宁夏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将取消被举报人的答辩成绩。
举报电话为:纪检监察6192356 人力资源部 6192142
宁夏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
2023年11月29日
【附件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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